昆明借款私人空放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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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八戒 | 时间: 2021-5-9 20:4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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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9 20:44:00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抵押登记

  在昆明经常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这时候就可以找李左罗借贷,帮您渡过难关。在昆明借钱的方式很多但是最快的昆明靠谱的私人贷款公司就是找李左罗,借钱方式多种多样,只需要你有身份证即可,也可以抵押贷款,黑户也能借,李左罗的电话是13608710203。抵押登记又称为抵押物登记、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物的登记机关根据当亊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及抵押权变更终止等记载于抵押物登记簿上的行为。抵押登记一般有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三种,设立登记是抵押权设立时进行的登记,直接影响抵押权的成立;变更登记是抵押权的内容部分发生变更时相应地改变记载事项所进行的登记;注销登记是指抵押权因主债权已经消灭时由登记机关注销原有抵押登记记载事项。

  物权的产生,应遵循公示的原则,物权公示的方式有交付和登记两种。抵押权由于不转移抵押物占有,因此不能以交付方式作为公示,而只能采取登记形式。抵押物登记是抵押权获得公信力的必要途径,它对于充分发挥抵押的担保功能,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抵押登记的功能具体来说有:

  (1)强化抵押的担保功能。通过抵押物的登记,将偾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和抵押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抵押关系公布于众,使广大公众广为知晓,给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同时,通过抵押登记使抵押权获得公信力,可以对抗第三人。不论抵押物流转至何处,债权人即抵押权人均可以行使追及权,可以大大强化抵押的担保功能。

  (2)维护交易安全。抵押登记不仅可以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且可以维护交易安全。表现在一是通过抵押登记,使与抵押人发生交易的其他人即第三人对抵押人的财产愔况了解,尤其是抵押人的财产及其担保情况,可以审慎地与抵押人发生交易。二是通过抵押登记,使之向社会昭示抵押权的存在,提醒其他人在就抵押物进行交易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达到保护自己交易安全的目的。

  (3)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在市场经济中,物的利用多层化,使得同一物上有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利。例如物上的租赁权、第三人的所有权及其他用益权和担保物权。同时,一个物上可以有多个抵押权。通过抵押权的登记,可以对于权利的顺序进行安排,可以有效防止权利之间的冲突。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分成不动产和不动产的使用权及其他财产。在对这类财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对于其中一部分抵押物而言,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换言之,抵押物的登记是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登记则合同无效。这就是“法定登记的抵押物”;而当琪人以其他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则由自己决定是否办理抵押物登记。这类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登记与否无关,EU“自愿登记的抵押物”,其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抵押登记的效力

  抵押物登记的效力就是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抵押登记后对抵押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直接和间接两方面的效力。

  (1)直接效力。这主要针对已经设立了抵押权的债权、债务人而言。

  第一,对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行为的影响。抵押权设定以后,抵押物的所有权仍然由抵押人享有。因此,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取得价款后,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转让,抵押人应通知抵押权人并有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义务。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然而,抵押人转让未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时,则不必通知抵押权人,也无须将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告知受让人。只要转让的价格不明显低于抵押物的价值,转让行为即为合法、有效。抵押权人也就不得对第三人受让的财物主张抵押权。显而易见,将抵押物进行登记,可对于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权利产生有效的制约作用,可进一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第二,对数人抵押权清偿顺序的影响。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的债权的,其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这样就出现了同一抵押物上设有数个抵押权的情况。在实现抵押权时,也就随之产生了按何种顺序清偿的问题。此时,抵押物(尤其是自愿办理登记的抵押物)是否办理过登记以及办理登记的日期先后,是决定整个清偿顺序的关键所在。首先,法定登记的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其次,自愿登记的抵押物上的数个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债权人先于未办理登记的债权人受偿;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未办理登记的债权人之间按抵押合同签订先后顺序受偿。尽管是自愿登记制度,但登记日期比合同生效日期在清偿问题上更具有决定作用。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权人,在第三人以办理登记为由主张权利的情况下,不得以抵押权产生在先为由要求优先于该第三人享有受偿的权利。

  (2)间接效力。这是对于可能形成抵押关系的债权、债务人而言的。

  如果昆明靠谱的私人贷款公司所有的抵押权在设定时都对抵押物进行了登记,那么,新的抵押权产生之前,债权人就可以从登记清楚地了解到将成为抵押物的财产是否已被设定过抵押,设定过几次,以及在扣除所担保债权后的余额等情况,从而决定是否接受该抵押物,不至于盲目行事。《担保法》规定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允许查阅、抄录或复印。

  (3)与登记效力有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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